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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行政后勤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6-09-28 来源:德州工程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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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工程职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德工院〔2024〕33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校园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确保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校园区域通行的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条 安全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内车辆、行人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第四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行人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驶入校园的机动车须具备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限速10公里(禁止超过15公里)。

第五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须遵守行人优先通行的原则。

第六条 本规定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概念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实行校内通行授权管理,未办理校内通行授权的校内机动车视为外来车辆(按访客登记审批入校)。

第八条 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限制外来无关车辆穿行校园,对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登记审批管理。

第九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应停放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禁停标志路段及未划定停车位的校园道路(地点)停放。

第十条 机动车出入校门须减速慢行,配合校园门卫的检查。禁止超速、逆行、鸣笛、向车外抛物、吐痰、车内音响过大等不文明行车行为。

第十一条 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进入校园的,应提前向安全保卫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入校,未经报备禁止入校。

第十二条 校园禁止无牌、无证的各类机动车入校。

第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机动车(摩托车)。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自行在校内组织各种会议、考试、招聘会等活动,需涉及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各单位应提前 2 天向保卫处报备,并有义务约束入校车辆按规定停放。

第十五条 校园停放的机动车,如遇损伤或丢失,车主应及时报案。凡停放在校园内的机动车及车上物品安全均由车主负责。

第十六条 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机动车,无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安全保卫处指定的时段和路线行驶、停放。

第十七条 机动车载物出门时,须凭车辆出门证明通行。出门证明由校内单位开具,机动车离校时应主动出示。

第十八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金融押运等特种车辆进校时,不受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限制,门卫应主动疏通,确保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第十九条 对在校园内违停、超速的各类机动车,安全保卫处以电话或通知单等形式告知车主,并定期向所属单位或者全校进行通报。对违规停放造成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的机动车,安全保卫处有权采取移车、锁车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 餐厅及超市配货车辆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西门出入,其他校门严禁出入。

第三章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校园内骑行非机动车时,禁止酒后骑车、骑车带人、戴耳机骑车、急转弯、双手脱把、骑快车(时速15公里以上)等各种危险骑行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类非机动车在校园行驶应严格遵守校园内有关限速规定。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自觉摆放整齐。严禁在各单位及楼宇门前、机动车停车位、通行道路、消防通道等位置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安全保卫处有权采取移车、锁车等处罚措施。

第四章校内行人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靠路右侧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穿行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无人行横道的,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二十五条 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进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校园道路及其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校园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对于临时改变行车线路、停放区域等管制措施,相关车辆应主动配合并服从安全保卫处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批准的校园活动,活动管理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发生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方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宣传等物品。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增设、拆卸、移动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如有违反,应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 凡涉及在校园道路上破路或占路施工的,应事先向基建处及安全保卫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周期内必须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照明警告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和清洁路面,确保道路畅通。凡因施工产生的各类交通道路、设施等损坏的,应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内道路上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安全保卫处予以协助配合。

第三十二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或骑行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或骑车人应立即向交警部门和 120 急救中心报警,同时向安全保卫处报告,由安全保卫处向学校领导汇报。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双方可参照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尽快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七章处  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安全保卫处有权采取记录违章、通知单警告、校内通报、协调交管部门清障拖车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损坏校园道路、交通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不服从管理,未按规定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位及反向停车的,禁止进校或责令其离校。校内车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处以阶段时间(1至10天)限制进入校园的处罚或负激励100-500元。

第三十六条 在校内行驶的车辆,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有条款应服从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国家、地方政府、学校的各项规定,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物资车辆出门证












附件: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物资车辆出门证

申请单位(章)


持证人


车牌号


出入日期


物资名称、规格、数量:

外运说明:

物资供应审批


审批日期


保卫科


实际出入日期





















校园亮化管理办法(暂行)

党政办字〔2024〕39号


为了加强校园亮化管理,本着节约资源,达到效果,现制定校园亮化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园亮化管理归属

校园亮化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具体由总务处物业管理科管理:

二、校园亮化分类分布

1.基础照明: 环路路灯;

2.辅助照明: 景观灯柱、草坪灯、中华灯、地灯;

3.功能照明:体育场;

4.天际线亮化:各教学楼、实训楼、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青春餐厅、湖畔餐厅天际线亮化;

5.灯箱亮化:西大门校名、东大门校名、教师公寓校名、青春餐厅楼名、青春餐厅国旗、学生事务发展中心、音乐厅楼体字、8 号楼、网红广场、大学生运动中心、京东产业学院(3处)、体育馆、各楼号;

6.景观亮化:云起台、网红楼梯、思源廊、静心亭、23#楼内庭廊架、22#楼内庭景观小品、缕月云开、4、5号公寓内庭和青春餐厅北广场椅背景观灯:

7.建筑亮化:图书馆、音乐厅、湖畔餐厅整体亮化。

三、开启时间

1.日常开启(周一至周日)

(1)基础照明:主路基本照明;

(2)辅助照明:支路、庭院基本照明;

(3)天际线亮化:展示校园风貌;

(4)功能照明:体育场部分照明:

(5)灯箱亮化:展示校园风貌

2.周未(周五、周六)开启

(1)时间:18:00-20:30;

(2)景观亮化:开启景观灯光,营造校园氛围:

3.重大节日、重要来访开启

全面开启学校亮化,21:30之前关闭:

4.夜间长明灯光

图书馆 11层东西洗墙灯。

四、管理要求

1.避免光污染:合理控制灯光亮度和照射范围,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师生造成光污染;

2.安全第一:确保灯光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规范,避免安全隐息;

3.美观与实用并重:在满足照明需求的同时,注重灯光效果的美观性和实用性;

4.设备维护:保证所有灯光设备完好,无损坏,定时开关,做保养维护.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安全监控使用管理办法

党政办字〔2024〕43号

一、使用目的

为保障安全监控设备的良性运行,提高安全监控的实效性和安全性,提升二级单位的管理效果和管理质量,强化安全监控使用的保密性,避免出现监控录像的流出。

二、监控范围

学院教学区监控、宿舍区监控、外围监控、餐厅、超市、网红广场、大学生运动中心、各院系部门分监控等各安全监控点。

三、监控位置

1.复兴大厦八楼监控室

2.各二级学院

3.各公寓

4.保卫科

四、使用管理

1.总监督:党政办公室;

2.具体部门:

整个监控区域:党政办公室;

校园、教室、宿舍重点区域监控:学工处;

教学区、实训区、办公区监控:教务处;

院系部门监控:二级学院负责人;

宿舍区值班室监控:公寓科负责人;

保卫科监控:安保处负责人;

餐厅、超市、网红广场、大学生运动中心:总务处

3.查看记录:党政办公室。

4.监控维护:各部门使用人报修信息中心。

五、管理职责

1.总监督职责:

(1)负责对全院监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对监控的记录登记。

(3)负责不定期抽查监控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2.使用部门职责:

(1)负责对监控电脑进行管理,严禁转交密码给其他人。

(2)负责需要的监控记录备案留存(电脑及专用移动硬盘存储)。

(3)重要情况的专用监控录像要确定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以免损坏。

(4)各教学楼确定负责人,教学部门根据监控视频,发现侯课不到位,采取紧急调度,保证教师侯课到位、良好的教学秩序。

3.记录员职责(学工处、人资部、安保处检查记录员在党政办备案):

(1)负责在指定时间在监控室查看监控,并按《学院监控录像查看记录表》项目填写相关内容。

生活区:每天早6:00—8:00、中午12:00—14:00、晚20:10—22:00,

教学区:每天每次预备铃后,上课铃前10分钟内,晚自习前5分钟。

具体时间随各季节作息时间进行调整,上课及晚自习期间楼道秩序。

(2)负责不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每天不少于三次。

(3)教学区记录员对于教师侯课迟到或未到位的要做好记录,落实责任人作出处理。

(4)使用过程中,如监控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汇报。

(5)未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带人查看监控录像。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本人非工作时间进入监控室。

(7)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监控室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8)每天早8:00为交接班时间,填写《总值班工作日志》。

4.教学区监控责任人职责

(1)按时到达所负责教学楼层进行巡视;

(2)配带对讲机,做好教学调度准备;

(3)接收到某班级任课教师未到位情况后,及时赶到班级并做好教学调度。

六、安全管理

1.无关人员未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区域。

2.部门需进行监控查询、拷取,须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党政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后,方可专人带领查询、拷取。

3.巡视过程中要清点灭火器数量、设备设施数量、物品数量,确保无失窃现象。


附件:1.学院监控查阅调取申请表

2.学院监控录像查看记录表



附件1:            学院监控查阅申请

序号

查阅原因

查阅位置

查阅时间段

备注

1





2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审批:



附件2:学院监控录像查看记录表








第  页

序号

查看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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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2








3




















校园绿化养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总务字〔2025〕3号


为保障校园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绿化养护效率,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优化资源调配,全面提升校园绿化养护的专业性与长效性,为师生营造整洁美观、生态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范围划分(后附分布图)

1.学工处负责范围:幸福家园、学生公寓、体育场周围区域。

2.网红广场负责范围:网红广场及大学生运动中心周围区域。

3.京东超市负责范围:飞机广场、京东超市入口及北侧广场周围区域。

4.青春餐厅含水果超市负责范围:青春餐厅周围区域及北侧广场。

5.湖畔餐厅负责范围:8号楼、湖畔餐厅及凤凰台周围区域。

6.数字商贸学院负责范围:智贸楼周围区域,西至内庭景墙、北至环路围挡、东至东河西岸、南至东大门。

7.智慧交通学院负责范围:智通楼周围区域,北至德润湖北岸、南至南环围挡、东至南环西侧。

8.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范围:智信楼周围区域、西侧明理山区域、东大门南侧区域。

9.先进制造学院负责范围:制造楼、新青年剧场、南湖至南大门西侧周围区域。

10.总务处负责范围:南广场中心草坪区域。

注:各单位负责区域交界位置以道路两侧为分界线。

二、养护具体要求

(一)浇水管理

1.树木:浇透树穴(深度≥30cm),避免径流;夏季每周1次,春秋季每10天1次(根据实际旱情随机调整)。

2.绿篱/草坪:喷灌为主,禁止漫灌;草坪每日上午6:00-8:00浇水,绿篱隔日1次。

(二)除草管理

1.频率:草坪每周全面除草1次,绿篱根部杂草每3日清理1次。

2.标准:连根拔除,不得残留根系;杂草高度不得超过5cm。使用专用除草铲/锄,禁止喷洒化学除草剂。

(三)病虫害防治

1.检查:每周一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叶面虫卵、树干蛀孔、异常落叶等。

2.上报:发现病虫害24小时内拍照并邮件报送总务处绿化科。

3.处理:总务处48小时内安排专业消杀,各学院配合隔离感染区域。

(四)绿篱专项维护

1.修剪标准:高度统一为80cm,顶部平整,侧边垂直;每月20日前完成修剪。

2.责任过渡:2025年9月1日前由先禾公司负责(小叶黄杨、女贞等),到期后移交各区域单位。

三、责任与监督机制

1.责任人:各单位指定1名绿化专员(姓名、电话报总务处备案)。

2.巡查机制:总务处每月随机抽查3次,对未按照要求养护单位进行全校通报。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

总务处

2025年5月10日



校园施工报备管理制度(试行稿)

总务字〔2025〕2号


为保障学校设施安全及正常运行,明确施工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减少施工对学校设施的破坏和影响,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校内所有单位(含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校企合作单位)及校外施工单位,涉及绿化、消防、水电改造、广告牌安装、土建开挖、楼顶施工等施工项目。  

二、施工责任明确

1.施工单位(或关联单位)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确保施工人员持有效资质上岗,并完成岗前安全培训。

2.总务处责任

(1)核实施工协议或安全协议签定情况;

(2)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3)组织施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及施工中定期检查;  

(4)验收施工场地安全恢复情况。  

3.项目负责人责任

(1)协调施工单位与校内部门对接;  

(2)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报告隐患。  

三、报备要求

1.报备范围

(1)涉及绿化区域(挖掘、移植、铺设管线等);  

(2)涉及消防设施、水电管线、地下管网;  

(3)广告牌安装、景观标识牌设置;  

(4)使用消防栓水源(需特别审批);

(5)场地装修施工、楼顶施工。

2.报备联系人

(1)部门:总务处

(2)责任人:李忠    电话:18553437996

(3)批准人:吕鹏飞  电话:18653420822

四、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  

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施工方案》(含施工时间、范围、图纸、安全措施、相关协议等)及相关安全材料并填写附件:施工备案表。  

2.审批与安全审查

(1)初审:总务处责任人审核材料完整性,登记台账;  

(2)现场勘查:涉及消防、水电的施工,总务处基建科联合安全科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消防栓水源使用:额外提交《消防栓用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总务处责任人报批准签人签字同意施工。

3.施工安全要求  

(1)设置围挡及警示标识,隔离施工区域;  

(2)禁止高空作业无防护、电线裸露、违规堆放材料等行为;  

(3)每日施工结束后清理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与记录

(1)总务处物业科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填写《施工安全检查表》;  

(2)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未整改的暂停施工权限。  

5.验收与撤离

(1)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2)验收内容包括设施完整性、安全隐患消除情况。  

四、违规处罚

1.对未报备私自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10000元。造成损失,永久取消校内施工资格,并赔付相关经济损失。

2.对未报备私自进行施工的,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全校通报批评,并承担因私自施工造成的损失。

3.对施工过程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2000元。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

附件:校园施工备案表


总务处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编号:  

校园施工备案表

  1. 施工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施工位置:                  

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 施工项目内容

1.施工范围(请在对应项打“√”并补充说明)

 ▢绿化区域(挖掘/移植/铺设管线等)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水电管线、地下管网________________

 ▢广告牌安装、景观标识牌设置________________

 ▢其他(请说明)________________


  1. 施工内容简述:



  1. 是否涉及消防栓水源使用: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总务处初审:  

总务处批准:     

学校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稿)

总务字〔2025〕11号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保障学校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学校增加设备永久用电接电、第三方单位用电接电、外来施工人员临时用电和施工用电的安全、规范,防止因用电引发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学校内进行施工、维修、设备安装调试等活动,需要增加设备永久用电接电、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的第三方单位及外来施工人员用电

(三)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将用电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电气安全标准、规范。

2.规范审批:所有增加设备永久用电接电、临时用电和施工用电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电。

3.专人负责:学校总务处负责审批、监督、检查。

负责人电话:18653420822

学校电工电话:15725340369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用电单位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总务处提交《学校接电/临时/施工用电申请表》,详细填写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地点、用电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功率、数量)、预计用电时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根据用电情况交纳用电保险金 。

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现场电工的有效电工操作证复印件。

若涉及较大规模或复杂的用电项目,需提供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涵盖供电系统设计、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设计、用电安全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

(二)现场勘查

总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电工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包括确定合适的供电接入点,评估学校现有供电设施能否满足施工用电需求,检查施工场地周边电力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规划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路径 。

(三)审核与批准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总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用电设备功率是否在学校供电负荷范围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等。

审核通过后,由总务处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发放《接电/临时/施工用电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书面告知施工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安全管理要求

(一)用电或施工单位责任

1.人员管理:指定一名现场用电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告知总务处。

所有参与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用电安全培训,熟悉临时用电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施工单位应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2.设备管理: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认证标志。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和线路。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防雨、防尘型,安装牢固,箱内电器元件完好,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 。配电箱、开关箱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

3.线路敷设: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或电线,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等不符合要求的导线。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架空线路高度在一般场所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5米,且应采用专用电杆或支架架设,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不稳定物体上。

埋地电缆应穿管保护,埋深不小于0.7米,并在电缆路径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强保护措施。

4.日常用电管理:严格按照《接电/临时/施工用电许可证》批准的用电范围、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使用电力,严禁超范围、超时间、超负荷用电。

每天施工前和收工后,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或离开现场。施工过程中,如遇停电、电气故障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学校电工进行处理。

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畅通,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二)学校总务处责任

1.建立管理台账:对所有永久接电、临时用电和施工用电申请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记录申请单位、施工项目、用电时间、审批情况、安全检查记录等信息,留存资料至少2年。

2.安全检查:每日至少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检查用电设备运行状况、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暂停供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应急处置:制定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旦发生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及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

四、费用结算

施工单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电价和计量方式,定期缴纳临时用电和施工用电费用。水电费单价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在用电区域安装独立的计量电表,每月抄表核算用电量。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缴纳。

如施工单位对用电量或电费有异议,可在接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务处提出复核申请,总务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给予答复 。

五、违规处理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永久接电用电、临时用电或施工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立即停止供电,责令其限期补办申请手续,并视情节轻重交纳违约金1000 - 5000元。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中安全管理要求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再次违反的,除责令整改外,交纳违约金500 - 2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在学校的施工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金用于学校电力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总务处

2025年9月24日


学校楼顶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总务字〔2025〕12号


为切实加强校园内各楼宇楼顶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目的:规范楼顶使用行为,明确管理职责,防范安全风险。

2.适用范围:校内所有楼宇楼顶平台。

3.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审批准入、责任到人。

二、管理职责分工

(一)总务处职责(责任人:李忠)

1.负责制定、修订楼顶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楼顶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

3.统一管理楼顶钥匙,建立钥匙借用登记制度;

4.审批楼顶使用申请,监督使用过程;

5.组织安全巡查,处理违规行为;

6.负责施工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与退还事宜。

(二)属地管理部门职责

1.各楼宇使用单位为本楼宇楼顶的属地管理单位;

2.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楼顶出入口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总务处李忠;

3.对本单位师生开展楼顶安全教育;

4.配合总务处对涉及本单位的楼顶违规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三、楼顶出入管理流程

1.申请条件:仅限教学、科研、维修、应急、楼顶设备维护等用途。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楼顶使用申请表》(附件1),明确事由、时间、人数及安全责任人;

(2)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前1日提交至总务处李忠处;

(3)总务处(李忠)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申请人;

3.钥匙管理

(1)所有楼顶钥匙由总务处李忠统一保管于指定地点,建立钥匙借用台账;

(2)借用钥匙必须凭已获批准的《楼顶使用申请表》原件办理,登记借用时间、预归还时间;

(3)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须立即归还钥匙,并由管理员(李忠)核对现场无误后完成归还登记;

(4)严禁任何人员私自配制楼顶钥匙或采取任何方式破坏门锁。

四、施工管理细则

1.施工申请

施工单位提交《楼顶使用申请表》后,需向总务处缴纳施工保证金2000-5000元/项目。

单位名称:德州工程职业学院

税号:52370000MJD644407H

单位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5939号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诚支行

账号:80901180101421020903

2.施工期间管理

(1)设置施工区域警示标识;

(2)每日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3)总务处(李忠)定期巡查施工情况。

3.验收与保证金退还

(1)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组织验收;

(2)验收合格、现场恢复原状后,当即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有损坏,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五、安全巡查与维护

1.巡查频率:总务处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属地部门每周巡查一次。

2.检查内容:

(1)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排水系统、避雷装置是否正常;

(3)是否有杂物堆放、违规搭建等情况。

3. 隐患整改:

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设置临时警示;总务处组织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六、违规处理

1.对未经批准私自上楼顶的个人,一经发现,由总务处核实后,对当事人或所属部门处以1000元现金罚款,并通报其所属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2.对违规施工或未按申请内容使用楼顶的单位,处以1000元现金罚款,并暂停其未来半年内的楼顶使用申请资格。

3.对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具体执行联系人:李忠  联系方式:0534-2371028。

附件:《楼顶使用申请表》





总务处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楼顶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使用楼宇/位置:

使用事由:

使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上楼人数: 人      

安全责任人:

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总务处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学校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党政办字〔202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消防设施,是指分布于学校各建筑内及公共区域的下列设施:

·火灾手动与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喷淋设施、挡烟垂壁、防火卷帘及控制开关等)

·消火栓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

·灭火器

·其他消防设施。

  1. 消防设施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定期核查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属地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其办公、教学、实训、经营及所辖生活区域消防设施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设施保护日常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六条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保持消防设施清洁、完好,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爱护消防设施,掌握基本操作方法。

第七条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八条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责任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非必要不得随意使用、遮挡、破坏、挪用、拆除和停用。

第三章 联合检查制度

第十条 保卫科与总务处每月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全校范围的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对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实行处罚与赔偿结合原则。

1.检查规定:

(1)非紧急情况下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灭火器、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的行为。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行为。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

(4)因管理不善或人为操作导致消防设施损坏的情况。

(5)其他违反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报修流程

第十一条属地管理单位发现设施故障或损坏或缺失的,应立即向保卫科备案,说明具体情况和位置,总务处负责协调维修,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禁止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 保卫科及总务处对损坏情况进行责任判定,并依据判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因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责任区内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丢失或大面积失效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所有罚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纳入学校消防安全专项基金,用于消防设施的维护、更新和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罚款通知由保卫科和总务处联合签发,送达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和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各区域管理责任人单位、常见消防设施图例





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夜间值班制度

德工院〔2025〕113号


为加强值班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9〕5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体系

(一)一级值班(学校总值班):校领导带班,中层正职担任一线值班、保卫科负责总体安全保障、监控巡查及监督情况通报。

(二)二级值班(外围值班):学工处、安保处值班人员。

(三)三级值班(公寓楼、教学楼总值班):学工处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生科长、辅导员及二级单位指定人员。

(四)四级值班:

1.公寓楼各楼层值班: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及经学工处认定的任课老师。

2.医务室值班:医务室夜班值班医生、护士。

3.安保处值班:夜班保安。

4.维修值班:总务处夜间值班人员。

5.宣传统战部值班:线上舆情监控人员。

二、一级值班工作职责

(一)值班权限:行使校长权限,全面负责夜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二)值班负责人:校长

(三)值班时间:晚20:30—次日08:00(23:00后无异常情况,至个人宿舍休息)

(四)值班地点: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宿舍

(五)值班职责

1.带班职责

(1)掌握带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2)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3)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2.总值班职责

(1)监督检查各岗位值班到位情况;

(2)监督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3)检查维护操场、环路、湖边等外围区域的学生秩序;

(4)检查维护公寓学生晚休秩序,抽查晚休学生考勤;

(5)查看监控,及时上报、处置突发事件;

(6)协调部门间的配合工作。

(六)值班要求

1.不得酒后上岗、脱岗、换岗,因特殊情况必须换岗的,需提前24小时向总值班具体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

2.遇到重大问题,须立即上报带班校领导、校长;

3.值班记录,要求真实、准确、详细;

4.自觉自律,杜绝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七)值班津贴及考核

1.一级总值班人员值班津贴为50元/天,按月汇总、报校长签批,随月工资发放。

2.未按值班职责要求执行的,扣发值班律贴,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处理、处分。

三、二级值班工作职责

(一)值班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

(二)值班时间:晚20:00—次日08:00

(三)值班地点:流动(宿舍区域、操场及外围区域),23:00后无异常情况,至公寓值班室休息。

(四)值班职责

1.负责教学楼、实训室安全及水电、楼门锁闭情况巡查;

2.维护操场及公共区域学生秩序;

3.督导学生公寓秩序;

4.维护就寝秩序现场监督检查并抽查学生晚休考勤;

5.监督检查各区域值班人员到位、值班状况;

6.协助总值班做好其它重大问题的处置。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遇到问题,须立即上报总值班;

2.每日值班结束后汇总一天的检查情况报总值班;

3.按照总值班的分工按时到指定区域履行职责,督导三级、四级值班日志如实认真填写、上报;

4.服从总值班的调度。

(六)值班津贴及考核

1.学工处值班人员值班津贴30元/天,由学工处在每月班主任津贴中进行核算;

2.未按值班要求履行职责者,按《德州工程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第四章“常规工作与值班”处理。

四、三级值班工作职责

(一)值班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二)值班时间:晚20:10—次日08:00(中职20:30-次日08:00)

(三)值班地点:各公寓楼值班室,23:00后无异常情况,至教师值班室休息。

(四)值班职责

1.落实公寓楼各楼层值班老师到位情况,检查对讲机状况并按编号分发至相应值班老师;

2.调度各楼层值班老师工作,保障值班工作质量;

3.负责相应公寓楼学生秩序、晚休考勤;

4.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并即时上报总值班;

5.检查教学楼、实训室门窗、水阀及教学设备、灯、空调、风扇等电器设备关闭情况,锁闭教学楼门。

6.协助总值班做好其它重大问题的处置。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遇到问题,须立即上报总值班;

2.认真填写三级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值班事件、学生考勤;

3.每日值班结束后汇总值班情况报总值班;

4.服从总值班的调度。

(六)值班津贴及考核

1.值班津贴30元/天,由学工处在每月班主任津贴中进行核算;

2.未按值班要求履行职责者,按《德州工程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第四章“常规工作与值班”处理。

五、四级值班工作职责

(一)公寓楼各楼层值班

1.值班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2.值班时间:晚20:20(中职20:40)—次日08:00

3.值班地点:公寓楼各楼层

4.值班职责

(1)检查学生晚休考勤,维持楼层学生秩序;

(2)处理晚休期间学生就医等突发应急事件;

(3)检查学生公寓楼道、宿舍内卫生,保持公寓的基础卫生;

(4)排查宿舍安全隐患,指导学生做好校产保修、水电充值等;

(5)维护教师值班宿舍环境卫生;

(6)完成总值班、公寓楼总值班安排的其它工作。

5.值班要求:

(1)按时到岗到位,检查对讲机状况,保障通讯通畅;

(2)认真核查、填写宿舍考勤,保证数据准确、相符;

(3)按时参加值班老师集合,服从总值班工作调度;

(4)认真填写四级值班表,做好值班事件记录;

(5)即时上报学生突发事件。

6.值班津贴及考核

(1)值班津贴20元/天,由学工处在每月班主任津贴中进行核算;

(2)未按值班要求履行职责者,按《德州工程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第四章“常规工作与值班”处理。

(二)医务室、安保处、总务处值班及宣传统战部线上舆情监测值班,按本部门夜间值班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文自2025年12月26日起实行。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12月25日




学院巡查违规物品处理规定

党政办字〔2025〕71号


为保障校园安全,规范巡查违规行为处置流程,确保违规物品快速处理,减少留存时间,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总务处、安保处负责巡查组织实施(配戴巡查记录仪)、违规关联物品临时存放与登记保管;在发现违规关联物品通报当日总值班,次日由党政办核查落实,依据本规定开具罚单,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执行。   

二、内容

1.巡查部门可对校园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实训场所、教室、仓库、超市、食堂、车辆)开展检查,发现有未关闭门/窗、未关闭电器(空调、电暖气、电脑、热水壶、充电器等)等安全隐患时,应提取相关违规关联物品或违规状态作为处罚证据,并拍照留存(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关联物品被发现时所处状态、位置等信息),同步登记物品信息(名称、数量、来源区域等)并妥善保管。

2.巡查人员向当日总值班通报情况后,次日提交党政办核查;党政办对问题核实后开具罚单,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3.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接到通知后,须于当日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回执到保卫科领回物品。

4.逾期未处理的,自接到党政办通知或收到罚单次日起计算:超7日未缴费或未领回物品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原处罚金额的300%追加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物品留存超30日未领取的,按无主物品处置。

三、巡查罚款标准

1.窗户未关              10元/扇

2.电灯、电扇未关           20元/次

3.办公室及库房门未锁      100元/次

4.空调、电脑、电暖器未关,充电物品未拔电源200元/次

5.其他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视情况给予10元-200元以下的罚款。

巡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须经当日总值班核实签字后,方可按上述标准实施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监督单位巡查激励办法

党政办字〔2025〕72号


一、目的

为构建学院全天24小时安全防护体系,激发监督单位履职主动性,全面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学院财产、人员安全及工作秩序,根据《学院巡查违规物品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激励原则

坚持 “公平公正、权责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巡查实绩、隐患处置成效为核心考核依据。

三、激励办法

1、提出巡查隐患排查技巧、安全防护升级等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提升工作效率或安全防护效果的,奖励 100-200 元;

2、巡查中遇突发事件(火灾初期、盗窃未遂、设备故障、人员突发状况、群体冲突等),反应迅速、处置规范,未造成损失或有效降低损失的,每次奖励100-500 元;

3、月度巡查奖励:以上月罚款单回执为依据,按罚款额的50%奖励监督巡查人员。

四、兑现流程

安保处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罚款回执的统计上报,经党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在收缴的罚款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在当月以工资方式兑现。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校园大门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党政办字〔2025〕40 号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优化校园管理,特制定学校东门、西门、北门车辆及人员通行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东门管理

1. 值守安排

全天24小时2名保安/班,两班倒(白班:7:00-19:00,夜班19:00至次日7:00)值守,保障校园安全及车辆通行引导。

2.车辆通行

(1)仅允许教职员工车辆进入校园;施工人员车辆应在校外停放,禁止驶入校园。

(2)每日23:00-5:30禁止车辆出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当晚总值班人员报备申请,获批后方可出入校园。

注:施工送货车辆由保卫科科长批准进校。

(3)教职员工车辆自东门入校后,须沿东环路及南环路行驶,驶往地上停车位及各区域地下停车位,其它禁行区域无批准禁止行驶。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须礼让行人,严禁超速行驶、鸣笛与违规停放。(后附车位分配区域图及车位表)

3. 其他通行

(1)人员及非机动车须通过闸机刷脸进出校园,未经认证者不得通行,并须严格遵守(2024)31号文件《非机动车限行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段。

(2)来访人员须提前通过学校官方公众号完成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方可在获准访问的时段内,经由人脸识别系统入校。所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谢绝驶入校园,来访者应自觉遵守校园相关管理规定(已批准进校车辆停放复兴大厦南广场临时停车位)。

二、西门管理

1. 值守安排

(1)全天24小时1名保安/班,两班倒(白班:7:00-19:00,夜班19:00至次日7:00)值守,保障安全及通行。

2.车辆通行

(1)西门主要供生活保障送货车辆进出,按规定路线行驶,其它禁行区域禁止行驶。开放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3:30-16:00。

(2)所有进出西门的车辆,必须在开放时间段内离校,其余时间西门关闭,禁止车辆通行。

3. 其它通行

无特殊情况,人员不得从西门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需从西门入校者,须提前向党政办报备,经核实批准后,在保安引导下入校,以保障校园安全及通行秩序。

三、北门管理

1. 值守安排

全天24小时2名保安/班,两班倒(白班:7:00-19:00,夜班19:00至次日7:00)值守,保障安全及通行。

2.人员通行

(1)北门人员通道采用人脸识别系统,校内人员需通过刷脸验证进出校园,骑行电动车请刷脸推行进入校园,严格执行(2024)31号文件“非机动车限行通知”时间段,行驶时速10公里/小时,礼让行人禁止鸣笛及超速行驶。

(2)来访人员须提前通过学校官方公众号完成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方可在获准访问的时段内,经由人脸识别系统入校。所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谢绝驶入校园,来访者应自觉遵守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3)每日23:00-5:30禁止人员出入校园(三方餐厅人员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当晚总值班人员报备申请,获批后方可出入校园。

3. 应急车辆

北门除特殊应急救援车,由保安自应急通道引领进出,快速到达救援地点,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党政办申请批准后放行。

四、管理要求

1.本方案旨在维护校园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全体师生员工、外来人员及车辆均须严格遵守。

2.“特殊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援、重大活动保障、公务接待等,申请入校时需详细说明具体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安保部门负责本方案的监督与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各种车辆及人员,将依据校规校纪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进行公示及微信群曝光,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禁止入校、移交相关部门等。

五、本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党政办字〔2025〕5号

为规范电梯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对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安全第一、便捷服务、分类管理、责权明晰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1.原则上电梯仅供教职工使用。

2.开学、月末假返校等学生集中搬运物品时,在老师陪同下可使用电梯。坚决避免人员拥挤、超重引发安全隐患。

二、使用方式

每名教职工配发一个电梯卡,刷卡乘梯。

三、管理责任分工

1.总务处是学院电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电梯卡的配发、电梯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各部门属地电梯的安全运行等工作。

2.相关院系、部门是所在楼宇电梯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电梯管理员(后附)负责电梯日常管理、清洁维护等工作,并监督教职工使用情况。

3.电梯管理员是相应电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强化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电梯安全运行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已发现问题的电梯,电梯管理员有权对电梯进行停用处理,并及时报总务处并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四、要求

1.配发电梯卡的教职工需始终随身携带,不得将电梯卡转借他人,严禁交由学生单独使用,教职工离职由人力资源 部收回。

2.需使用电梯运送物品时,必须由电梯管理员陪同,并监督全过程。

3.餐厅电梯需服从学院整体管理,其相关的电梯费用(年检费、电梯保险费等)由餐厅负责,即青春餐厅电梯由青春餐厅负责,湖畔餐厅西梯由湖畔餐厅负责。

4.违反以上规定使用电梯的,收回电梯卡,并给予罚款50元/次。

五、管理服务电话

电梯管理员:

学生公寓、幸福家园  孙占宁  电话:18553437786

智信楼南楼        纪洪辉  电话:18253496958

智信楼北楼        郭仁明    电话:15753421401

智贸楼北楼        王海军    电话:18253496958

智贸楼南楼        刘光林    电话:18553437868

智造楼            王金龙    电话:13791365279

智通楼            王圣利    电话:18553437896

A8#楼       安玉梅    电话:13853416458

新青年剧场        王五银    电话:18553437882

教师公寓          李  忠    电话:18553437996

复兴大厦(扶梯) 李  忠    电话:18553437996

复兴大厦(直梯)刘振洋    电话:13969210682

青春餐厅          梁  伟    电话: 13853633750

湖畔餐厅          庞旭东    电话:19286387768

电梯安全员:      李  忠    电话:18553437996

电梯安全助理:    王五银    电话:18553437882

电梯安全监督员:  吕鹏飞    电话:18653420822

电梯维保员:      王  营    电话:18353406173

骆林彦    电话:18853431889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





党政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管理标准

党政办字〔2025〕17号


一、总则

为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提升学生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设施管理、卫生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设施管理

(一)设施维护责任划分

1.宿舍公共区域:公共区域设施的日常巡检由学工处公寓科负责,学生负责协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寓科在接到设施损坏报告后,需在当天向学校总务处报修,总务处维修科在接到申请后72小时内完成维修(紧急情况除外)。

2.公共淋浴间:由运营公司负责淋浴设施的日常维护,总务处负责监督管理。运营公司需安排专人每日对淋浴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学校总务处报备,并给出预计维修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公共卫生间:高职公寓公共卫生间由保洁员负责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报修,总务处负责监督管理。

中职公寓公共卫生间由学工处公寓科负责每日检查,发现问题需在当天向学校总务处报修。

(二)设施报修流程

学生或相关责任人发现公共区域设施损坏后,可通过学校专门的报修平台、电话或直接向总务处维修科报告。

总务处维修科接到报修信息后,应详细记录报修内容、位置及报修人信息。并根据报修情况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需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验收,并由相关责任人确认维修结果。

三、卫生管理

(一)高职宿舍公共卫生间

保洁人员每日早上7:0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两次全面清洁,包括地面清洁、便器冲刷消毒、洗手台擦拭等。清洁过程中,需确保卫生间无异味、无污渍、无积水。垃圾桶应每日清理,垃圾不超过桶容量的 2/3。清洁情况由总务处负责检查,每天填写检查记录表。

(二)中职宿舍公共卫生间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值日表轮流打扫公共卫生间。每天早上、中午、晚上上课前各进行一次清洁,内容包括地面清扫、便器洗刷、洗手台擦拭等。

学工处公寓科应每日对学生打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生整改。学校每周组织一次卫生评比,对责任班级进行考核。

(三)淋浴间

运营公司每日在淋浴间开放前进行一次清洁,主要包括地面清洁、淋浴喷头和隔板擦拭、排水口清理等,确保淋浴间无积水、无污垢。淋浴间垃圾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每周对淋浴间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包括墙面、地面、淋浴设施等,消毒时间应选择在非淋浴高峰时段,并提前张贴公告。

四、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补充。





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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