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材〔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劳动报酬等。
第六条 学工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维护勤工助学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各二级学院、用工单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的申报、面试、培训及考勤考核,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技术和安全培训、思想教育、工作考核、工资核算、助学岗位所需工具配备等工作。
第八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应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及超出学生身体承担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须坚持按需、合理设置的原则,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几次、一段时间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管理。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设立固定岗位、临时岗位,须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1)及本单位与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协议书报学工处审批,外包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则上设立固定岗位须在学期初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第十一条 学工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集中审批工作,已审批过的用工单位需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校外用工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工处提出申请,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与学工处签订相关合同,再由学工处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应注重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申报岗位后,学工处拟定招聘通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学生需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经辅导员、二级学院批准后,到用工单位面试。面试通过的,须签订经学工处审核通过的勤工助学协议书。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生须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工单位不得中途无故解聘勤工助学学生。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需续聘的,报学工处备案。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的,需报学工处备案。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用工单位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解决。协商未果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四章 考核与劳动报酬发放
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态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须报学工处备案、审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可要求予以解聘,更换勤工助学学生。
第十八条 劳动报酬每月发放一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按组织人事处薪资核算办法核算、发放。校内外包单位和校外用工单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以勤工助学协议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视具体情况和情节分别给予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取消招用勤工助学学生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的,视具体情况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固定岗位□ 临时岗位□ | |||
岗位人数 | 男生人数 | 女生人数 | |||
技能要求 | |||||
工作时段 | |||||
工作地点 | |||||
工作量 (小时/周) | |||||
岗位职责 | |||||
设岗单位 承诺 | 1.本部门将严格执行《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部门将对学生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培训,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工作纪律和职责。安排工作不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3.本单位将指定专人(姓名: 手机号码: ),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学院 | |||||
籍贯 | 联系电话 | 电子照片 |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
申请岗位 | ||||||||
每周可工作时间 | ||||||||
个人评价 | ||||||||
辅导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面试录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工处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