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完善资助育人机制,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东教育厅等七部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重点扶助和多人受益相结合、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上报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学生家庭情况、个人消费水平、学生评议结果等指标,参照当年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科学认定。认定标准设置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十条 完全无法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有其他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情况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5.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二条 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学生的条件,但家庭确实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不配合学校进行认定审核,拒绝核查的;
3.有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的;
4.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的;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6.擅自在外租住或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8.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9-10月份),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3-4月份)。认定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前,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及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六条 每学年开学后,学工处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或家长自愿申请并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附样表),并提供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家长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在班级公布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名单调整及异议答复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必要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眼前的困难,积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合理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进而回报国家和社会。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和鼓励该生按程序参评。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对学生的认定状态进行调整,并向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每学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低于困难学生数的30%),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核实结果进行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意见反馈渠道,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未经困难认定或经认定不困难的学生,不享受以上各种资助。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休学、退学、入伍期间,不享受各种困难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和山东省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和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3000名,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4. 本专科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8000名左右,每生每年5000元。
5.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7.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 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1.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2.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3.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温馨提醒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这张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dxszz)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sdxszz.sdei.edu.cn/)。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全国学生资助 “中国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网站 微信公众号


山东省学生资助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
管理中心网站 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以上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
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 |||||||||||||
学生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 证号 | |||||||||
入学 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 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教育资助 | □是 □否 | |||||||||||
开户行 名称 | 社保卡(银行卡)卡号 | ||||||||||||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 | |||||||||||||
家庭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 | 健康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若为特殊类型,可勾选 | □原建档立卡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 □ 孤儿 | ||||||||||||
申请原因 | 家庭经济情况简要说明: | ||||||||||||
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 ||||||||||||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
| ||||||||||||
反面****************以下由学校填写**************** | |||||||||||||
班级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评议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B.家庭经济困难 □ |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
认定审核 | 认定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认定小组意见:
| ||||||||||
□经审核,建议调整为: | |||||||||||||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2天无异议。 | |||||||||||||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领导小组意见:
| |||||||||||
□经认定,建议调整为: | |||||||||||||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5天无异议。 | |||||||||||||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 资助项目评审 | 评审小组意见 | □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 | 评审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 | |||||||||||||
□享受三档国家助学金 | |||||||||||||
□享受一档校内助学金 | |||||||||||||
□享受二档校内助学金 | |||||||||||||
□享受三档校内助学金 | |||||||||||||
□享受减免学费 | |||||||||||||
□其他资助项目 | |||||||||||||
□已获得励志奖学金 | |||||||||||||
资助项目决定 |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领导小组意见:
| ||||||||||
□经评审,建议调整为: | |||||||||||||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5天无异议。 | |||||||||||||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地实施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德工院〔2024〕17号),现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2024级大学生
二、认定标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三、认定名额:按学生数的10%
四、档次及条件
(一)特殊困难学生
完全无法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
有其他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情况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5.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学生
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学生的条件,但家庭确实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不配合学校进行认定审核,拒绝核查的;
3.有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的;
4.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的;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6.擅自在外租住或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8.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及申报流程
(一)政策宣讲
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宣讲《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国家和山东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附件2)。
时 间:2025年6月28日-7月3日
责任人:各班主任 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
(二)提出申请
1.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
2.以下学生必须申请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建档立卡、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
时 间:2025年9月5日-9月20日
责任人:各班主任 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
(三)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以申报学生为单位装订申报材料,顺序为: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时 间:2025年9月21日-9月30日
责任人:各班主任 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
(四)学院认定
各学院成立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及《2025-2026学年贫困生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至学工处。
时 间:2025年10月8日-10月15日
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 督导人:冯超
(五)学校认定
1.学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各学院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学院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认定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时 间:2025年10月16日-10月22日
责任人:冯超 负责人:段化秋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及社会相关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多渠道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
(二)加强教育。各学院要及时向学生宣传解读资助政策,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严肃纪律。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凡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李书记16605343686
附件:
1.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国家和山东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3.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6月23日
